刑事案件案例
邓玉娇刺杀基层官员案
妥善释放民意不满应深思
☆案情☆2009年5月10日晚7时许,湖北省巴东县三关镇正攵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3人,酒后到当地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以为包房中的邓玉娇是洗浴区服务员,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邓贵大将邓玉娇拦住并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止时,邓玉娇又将其刺成轻伤。后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刑事代理律师,邓玉娇主动拨打110报案。经鉴定,邓玉娇患米青神抑郁症,属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邓玉娇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和限制责任能力等情节而免予处罚。
★点评★此案社会反响强烈,邓玉娇刺死的是一名官员,甚至被誉为“巴东烈女”,可见在老百姓心中,盐城代理律师,对于官员利用公共权力欺压群众滩污腐败的问题是难以容忍的。较终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民意的影响并非决定性因素。从案情分析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均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才是免予处罚的根本原因。这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的处理结果可谓双赢。但我们仍需思考:是否所有同类案件都有同类的命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处理公众知情权、媒体报道监督与案件侦破需要及**公正的关系?案件折射了社会底层与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间的矛盾及其对**的影响,普通民众对正攵府的信任危机也可见一斑。为何在这样的案件中,舆论总是一边倒地倾向于弱者?这恐怕不是简单的一句“弱者总是值得同情”能够解释的。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妥善释放民意的不满,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才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傻人案
案情简介:经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傻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傻人罪,刑事案代理律师费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傻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判决宣布后,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尼尔·伍德在电子邮件中言辞威胁薄某某,薄谷开来认为其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薄谷开来和张晓君用氰hua物毒死了尼尔·伍德。
点评:薄谷开来故意傻人案曝光后,刑事辩护律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薄谷开来被判死缓,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办案的精神,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