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例
法大学生杀害老师案
为死刑改革提供绝好注脚
☆案情☆2008年10月28日晚6时许,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23岁的男生付成励手持菜刀向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程春明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付成励随后掏出手机向警方报案。事发后,昌平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付成励控制并带走。程春明随即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抢救;当晚7时,程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0月20日,北京市*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傻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付成励作案前对全部后果的深思熟虑、审判过程中又多次表明“不后悔”等情况看,其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而仅凭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表现良好”的“既往”,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付成励逃过了一死,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这些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情节,不仅使得付案的结果徘徊在“杀”与“不杀”的边缘,也给**公正出了一道难题。庆幸的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及少杀、慎杀的**践行,为法院解决了这一难题,并为死刑改革提供了一处绝好的注脚。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单给付成励本人留下了生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刑事案件有哪些,以生动的案例示范在中国社会进行了一场有关死刑问题的刑法教育,使公众能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从而有助于培养国民的轻刑心理并降低**者对死刑的依赖心理。
2010年刑事案件
重庆李庄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范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
点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
南平校园兄杀案
案情简介:2010年3月23日上午,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尖刀,刑事,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
点评:因个人遭遇而仇恨社会,无视生命尊严和社会规范的人,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隐形的定时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