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个体经营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苏州 虎丘区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 姓名: 臧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平江律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5-13
  • 阅读量:15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江苏苏州相城区  
  • 关键词:老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事务所,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平江律所详细内容

    律师事务所法律修改

    为了促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guo务院批准的《〈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中国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决定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联营,是由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至三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常熟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

    二、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fa部令*83号发布,上海律师事务所,司fa部令*100号、*106号、*109号和*118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范罪的,老律师事务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bu备案。

    *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bu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平江律所由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江苏 苏州 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平江律所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http://dbb5cf9058.cn.b2b168.com
    欢迎来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苏州虎丘区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联系人是臧律师。 主要经营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