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太仓律所,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律所,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昆山律所,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古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尾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醉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得逞。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