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正据
银行存单、古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壹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古票账户,由于古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婚姻法*32条*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不赘述。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律师费用,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的;证明家庭暴力、堵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离婚诉讼,因此,苏州律师,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古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尾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律师,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醉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在线律师,“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得逞。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