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
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合同纠纷代理律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劳洞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鉴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代理律师,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代理律师,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393、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39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95、申请诉中财产保全;396、申请诉前证据保全;397、申请诉中证据保全;398、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399、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400、申请中止支付性用证项下款项;401、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402、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40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04、申请海事请求保全;405、申请海事支付令;406、申请海事强制令;407、申请海事证据保全;408、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