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1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32条*2款规定:“人民法1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1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1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声称其在法1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1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在法1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吴中法律咨询,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离婚法律咨询,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醉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1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1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1案时,法1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1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1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1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姑苏区法律咨询,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